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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53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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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依司法院釋字第530號解釋 司法院為我國最高司法審判機關也是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對嗎 而法務部是負責監督的機關是嗎 而最近在討論的釋字530號名存實亡 是指哪一個部份呀 是不是能有精通法律的人士幫我舉例說明呀

最佳解答:

釋字530認為依照憲法第七十七條,司法院是最高司法機關,指的應該是最高司法審判機關,而現在司法院除了大法官的部分職權有審判性質(例如政黨違憲審查),實質上並沒有從事審判工作,只是負責司法行政事務,所以大法官認為不妥,要求二年內改正。 法務部不是監督機關。法務部隸屬行政院,法務部只管到檢察官管不到法官,而且法務部只能管到檢察官有關"檢察行政"部分(就是辦理檢察官考績、調職等行政事項),他是不能介入檢察官辦案的,能管到檢察官辦案的只有檢察總長。 530叫立法院2年內要修正相關組織法,把司法院審判機關化,可是立法院根本沒就沒有修法打算,一直擺爛,所以才說530名存實亡。

其他解答:6FE1C172E25AFD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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