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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想當小房東的知識且想理財

發問:

請問跟原房東租房子可以在另租給別人嘛? 如果可以的話 我有看到有人出租一整棟的3房1廳2衛有機車停車位 1萬/月 近學校 大醫院 我想把它租下來 然後租給別人提高租金1萬2/月 我不知道這樣有沒有犯法 不想走法律邊緣 我對法律一竅不通 另外 自己本身是學生也有租房子還要繳另外的租金4600元+水電費約1000元 生活費約在2200~3000元 本身也有打工約6000~1萬2 基本上至少會有6000元 自己存款約3萬塊 註冊費約3萬5 現在剛升大三 可以不花到父母的錢到畢業嘛?

最佳解答:

如果當初您跟房東沒有特別約定不能當二房東 民法第443條的但書有說,除非租賃契約上載明不得轉租 否則房客若轉租"部分"房屋給第三人,是不違法的 但是如果是"全部"轉租給第三人,則原始房東可以提出終止租約。 但是切記 民法第444條第2項規定 二房東需為承租的第三人負所有損害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當你的第三房客對房屋造成破壞 房東是針對你而不是你的房客 你的第二個問題我不太懂 但果沒理解錯應該如下 你當二房東一個月多賺2000 → 所以兩年是 48000 (前提是都順利租出去) 每個月打工賺6000 → 兩年是 144000 所以你兩年收入基本上有 → 192000 你的租金兩年支出 → (110400) 水電兩年支出 → (24000) 兩年的學費 → (140000) 所以兩年總支出大概 → (274400) 如果小弟沒理解錯,你的支出會大於收入 但是如果你每月打是一萬二,那就是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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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答:6FE6251C5F3F8A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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