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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問題 薪資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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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7-30到晚上7-30一個小時算66元的話 一天工作八小時超過算加班原則上是說加班等於工作12小時 所以是加班4小時但是 一定會超過4個小時!! 大概8-30至9點多下班這樣算法?是否和?算法一樣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20403159?算法一樣 還是直接以 加倍計算[加班的時間]???請詳細回答我~THX 有滿意解答者10點X2如果可以麻煩最後答案下面加上一天薪資到底是多少~[算12小時整 8小時上班 4小時加班] 更新: 昌宏是什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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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x8 =528為一天的薪資 2.66x2x1(1/3)=176[前兩個小時] 3.66x2x1(2/3)=220[後兩個小時] 4.528+176+220=924為全部的薪資 5.加班費加倍計算是只有在天災或突發事件才有.(32條第3款) 勞基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三、依第32條第3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第32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其他解答:

你的時薪是66元加班前2個小時1.33後面是1.66來算 例前2個小時時薪是(66*1.33=87.78)後面兩個小時是(66*1.66=109.56) 一天工作8小時薪水(66*8=528)+加班4小時(175.56+219.12=394.68) 當天薪資是923元一個月不休息工資27690/30天 一天薪資這麼少不如不要做 我月休15天工資26000都比你多我也是12H我做三休三 2006-06-29 21:50:43 補充: 我現在廣輝上班 7月10日後改作二休二薪資還是一樣6FE6251C5F3F8A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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