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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 民事聲明異議書

發問:

請問 我於5月3號 收到法院送達的假扣押通知書(因被老哥冒簽工作保證書的簽名,需負連帶責任) 通知書上有寫說 如對此假扣押通知單有異議的話 ,需要在10天內提出聲明異議. 但是我於禮拜2提出月民事閱卷 但是書記官不太鳥 一直叫我等 但是10天ㄉ期限快到ㄌ 我要先提出聲明異議狀嗎 但是我問過律師(朋友ㄉ姐姐) 是說 我要等到 卷狀出來 看到資料 在去提出異議 但是這樣ㄉ話 就已經超出10天ㄉ期限 如沒有在10天內提出異議ㄉ話 等同承認這份假扣押 是ㄇ 另外如果要提出聲明異議狀的話,要怎麼寫比較適當呢 是要寫 對於這份假扣押ㄉ部分 有關於工作保證書簽名的部份 提出異議嗎 更新: 補充一下 另外 上面有兩個案號 發文案號是執全字第0000號 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 另一各是寫說債權人依據本院96年度 裁全字第0000號 裁定為執行名義 請問一下 我如果要寫聲明異議狀的話 是要寫哪依個案號阿

最佳解答:

依目前情形看來,法院尚不知工作保證書之保證人是您老哥冒簽的,因此就事實而言,您並不是連帶的債務人,所以您要依民事訴訟法第482條: 對於裁定,得為抗告。但別有不許抗告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528條: 關於假扣押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使債權人及債務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抗告法院認抗告有理由者,應自為裁定。........ 所以不要等了,直接到法院提出民事抗告狀。 狀紙範本請參閱: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za-66.doc 案號是寫發文案號是執全字第0000號。 另事實及理由:(請參考) 相對人XXX(人或公司)依據XXX地方法院96年度 裁全字第0000號 裁定之執行名義,是誤將本人認定為XXX(您老哥)的工作保證書之保證人,本人在此聲明,從來不曾為XXX(您老哥)簽署工作保證書之保證人,敬請 貴院查明並請裁定廢棄 貴院96年度 裁全字第0000號 裁定之執行名義。 不過查明是您老哥冒簽的話,您老哥還要吃上偽造文書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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