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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定假是否要扣薪?

發問:

我的公司是隔週休~不過公定假日如:元旦.颱風.過年都會放~ 這樣1月扣一扣上班沒幾天! 而我是領月薪的!底薪17280~還會加獎金全勤什麼的 大約1萬8左右~ 我想問到時放了除夕開始的連假照常可以拿薪水嗎?? 還是說老闆要扣就扣?只算工作天數合理嗎?! 請有這方面知識的大大幫忙~最好是專業的!! 希望能解答我的疑問~ thx~ 點數贈給回答最詳細者。 更新: 還有~11月份我是5號開始上班! 我想問~當初說好的2萬元中底薪$17280~ 要扣除4天沒上班部分薪水要怎麼算對勞工來講比較合理? 他是算: 20000/30x26=17334 還有勞健保461到時可能會再扣掉 這樣不就跟說好的月薪差很多?? 不知道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這個問題也會答覆的就一起吧^^

最佳解答:

根據勞基法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 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 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三十七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2008-12-04 14:08:45 補充: 20000/30x26=17334→這個算法完全沒錯 沒有上班就沒有領薪水,這是合理的 還有勞健保461到時可能會再扣掉 當然,健保是強制,以月計算的

其他解答:7C4150FCDCEDD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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