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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稅務

發問:

大家好 因為快要報稅了~實在搞不太清楚狀狀況!上來詢問一下 我的免稅額+單身扣除額+薪資扣除額~共42.6萬元 我的薪資是472177元 這樣需要繳稅嗎?? 另外醫療保險和勞健保繳費證明還可以使用嗎? 這是第二次繳稅~需要帶些甚饃去現場呢?? 謝謝

最佳解答:

1. (472,177 - 426,000 )*6% = 2,771 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 - 扣繳稅額 = 實際應繳 2. 醫療保險和勞健保繳費證明還可以使用嗎? 若這些憑證加起來有超過76,000就可使用,,否則還是使用標準扣除額 3. 現場申報:身份證+扣繳憑單+印章 若採列舉,則需帶列舉憑證 若無扣繳憑單可現場憑身份證查詢所有所得。

其他解答:

免稅額+單身扣除額+薪資扣除額 82000+76000+104000=262000 這是單身的金額 看來您是超過很多很多 所以要申報而且需繳稅 472177-262000=210177 210177x6%=12611 大約是妳要繳的稅額 除非有撫養人不然是要繳稅只是腳多繳少 醫療保險和勞健保繳費證明 一種是標準一種是列舉 如果您所付的金額超過標準76000列舉才有利於妳 如果沒有用標準即可 帶著身分證件+印章就可以去國稅局填資料報稅 或者上網申報亦可 2010-04-13 13:24:01 補充: http://tax.nat.gov.tw/download.html 妳可以下載試算看看比較清楚7C4150FCDCEDD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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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pjqem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