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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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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如何申請低收入戶。 需提出哪些認證文件。 有關不動產鑑定須向哪個單位申請。申請低收入戶最低門檻是多少。 父母分居父子都領有殘障手冊,戶籍裡只有父子兩人,是否還需提出母親的除籍手續。 父子皆無工作。該如何求助社福幫忙。 更新: 戶籍所在地 台北縣三重市

最佳解答:

你好: 低收入戶資格:台灣省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9,509元者。 2.動產平均每人未超過55,000元者。 3.不動產全戶未超過260萬元者。 如何申請: 應備資料:(所備證件三個月內有效) 1.申請人攜帶印章及全戶直系親屬戶籍謄本乙份,含同住址共同生活而不同戶籍之親屬。(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2.至國稅局申請年度所得證明。 3.至稅捐處申請93年度財產證明。 4.離婚者(單親家庭如為女方者應檢附娘家父母之戶籍謄本):檢附離婚協議書影本。(請至原辦理離婚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5.身心障礙、嚴重傷病或心神喪失之心智障礙之身心障礙者手冊 父母分居如果沒有離婚一樣要計算在人口裡~ 如果低收入戶未通過父子領有殘障手冊 可改申請"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津貼"~ 請洽戶籍當地公所社會課或詢問里幹事~ 2007-10-25 15:43:05 補充: 台北縣三重市 公所低收入戶適用台灣省同上 如何申請網上有說明: http://www.sco.gov.tw/service_01_Detail.asp?id=33&page=1&selSearchUnit=3

其他解答:

臺北縣97年度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申請須知 壹、應檢附文件:請以A4格式排版。 (一)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各2份 a.配偶(除經由法院判決離婚者外,其餘離婚者均應備齊戶籍、稅籍、郵局等資料)。 b.直系血親(含申請人、父母、全部兒子媳婦及全部未婚、離婚、出嫁女兒全戶戶謄謄本)。 c.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d.綜合所得稅列入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家庭應計算人口中,若死亡請檢附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若出養請檢附出養證明。 (二)家庭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各2份(服役證明、在監證明、勞政單位開立之失業證明等) a.重大傷病者:請檢附1個月內醫院診斷證明書(載明需3個月以上治療致無法工作)。 b.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者: ◎輕度:請申請人檢附無法工作之相關證明文件(1個月內醫院診斷證明書,載明需3個 月以上治療致無法工作),俾利判斷是否有無工作能力,若無檢附證明文件以基本 工資計算。 ◎中度以上:若查無薪資毋須計算,若查有薪資仍須列計。 c.失蹤證明:需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另超過1年以上之證明須至警察機關補蓋戳章證實尚未尋獲。(以上時間皆以受理日期起算) (三)郵局追繳同意書2份(務必蓋章並詳細填寫):戶長、身心障礙者、老人。 (四)生活扶助切結書2份(務必蓋章並詳細填寫) (五)全戶95年度財稅資料(財產清單、所得清單)及稅籍資料各2份。 (六)全戶郵局封面及內頁明細影本各2份〈最近一年內〉。 (七)國中(含)以上學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各2份:須加蓋96學年度註冊章。 (八)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 (九)相關文件: a.租屋者附租賃契約書影本:請查明房東是否為家庭人口應計算之範圍。 b.住機構者附機構就養證明。 c.娶(嫁)外籍或大陸配偶者附護照影本、居留證、工作證等文件。 d.身心障礙者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2份。 貳、審查標準: (一)所得: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新台幣9,829元 *請確實向里幹事說明工作人口職業,以利了解收入情況。(否則縣府將退件方式處理) *各業員工初任人員平均薪資(23,841元)核計。 *若有以下情形,請務必以書面切結說明: a.如領有勞保老年給付、殘廢給付、死亡給付或其他保險給付,或因意外死亡所得賠償,均應列為「其他收入」合併計算全家收入。 b.申請人戶內有2棟不動產,請以書面切結查明有無租賃收益。 (二)動產:存款(利息2.095%)、有價證券與投資合計金額平均每人每年未超過5萬5仟元。 *若有以下情形,請務必以書面切結說明: a.財稅資料中有財交收入者,須檢附不動產買賣契約並交代所生款項流向,若無法檢附相 關佐證則須列入動產計算。 b.申請人戶內有2輛以上(含)汽車者,請以書面切結使用情形及購車資金來源。 c.若為優惠存款須檢附證明文件。 (三)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及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合計金額每戶 不得超過新台幣260萬元。 參、發放標準:(補助費於核列後次月12日撥發) (一)老人補助費:每月新台幣6000元(原享榮民福利身份者除外)。 (二)身心障礙者補助費:輕度每月新台幣4000元,中度以上每月新台幣7000元。 (三)兒童補助費:每月新台幣1800元。 (四)學生生活補助費:每月新台幣4000元,開學後請繳交印有當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 本(惟就讀博士、碩士、公費寄養或啟聰、啟智、啟明等特殊學校享有公費者、已逾學制年 齡25歲以上、就讀進修學校、補習學校、推廣教育及空中大學等除外)。 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撥款起始以證件齊全日為準,而非民眾提出申請當時之日期。 (二)申請人請確實填寫職業類別,若無填寫產生認定疑義縣府將退件俟查明後再行送件。 (三)申請方式:請於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至12時洽本所二樓里幹事辦理。 (四)相關申請疑慮請逕洽轄區里長、里幹事及本所社會課諮詢,一律採不收費方式辦理。 (五)為杜絕社福黃牛,保障弱勢民眾權益,若有不肖人士代辦各項福利補助並抽取高額佣金, 請撥檢舉專線(0800-000-110)或逕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檢舉(臺北市忠孝東路4 段553巷5號)。 (六)相關社會福利訊息,請上本所網頁查詢(http://www.sco.gov.tw)。|||||符合申請資格者,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檢附下列證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辦理: A) 低收入戶: 1.申請表1份。 2.最近3個月內全家人口戶籍謄本1份。 3.戶長郵局或臺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1份。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1份(如: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 B) 殘障補助 1.申請書1份。 2.最近3個月內全家人口戶籍謄本1份(含出嫁女兒家戶資料)。 3.申請人本人之郵局或臺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1份。 C) 財產和所得證明到當地國稅局申請之|||||每一縣市都不太一樣 如果方便 請說明您的戶籍與現居地的縣市7C4150FCDCEDD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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