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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享受完服務卻賴帳,請問該提出什麼告訴罪名

發問:

我們是做家事服務的,但有客人在我們服務完後卻不付費,當初有簽約,這個客戶違約是一定的,但他不付錢這部分應該如何提告(告什麼罪名),如果我們提告我們要付費嗎,請大家幫幫忙.謝謝

最佳解答:

您與當事人依民法482條建立僱傭契約,雙方各付義務及給付責任,條文如下: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按486條,對方有給付報酬之義務。若客戶遲遲不予給付,且無可歸責於受僱者之事由,則依民法229、231條請求因給付遲延所受之損害。或依179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之,由於勞務行為已完成,故可要求與勞務行為相當之報酬作為返還。 訴訟費用方面,一開始打官司就得支出一定費用,但依上開規定,您可在官司中要求對方支付該訴訟之費用,因此官司為對方給付遲延所導致。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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