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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刑事訴訟法達人 幫我解答以下的意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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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簡易判決處刑:一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二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商標法第82條、第83條,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以簡易判決處祝文所示之行。這樣我還要賠對方嗎?為我解答吧!!這事捆擾我好久好久.......還有當時警察幫我做筆錄時 問我是否知道我犯了違反商標法.這是有罪的~我說不知道 因為真的不知道這個嚴重性!!事後開庭檢察官問我 我說:我知道!!我是不是回答太簡單 因為我的意思是我現在知道這是有罪 而現在收到判決書 內容是"明知故犯" ... 顯示更多 我收到簡易判決處刑: 一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二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商標法第82條、第83條,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以簡易判決處祝文所示之行。 這樣我還要賠對方嗎?為我解答吧!! 這事捆擾我好久好久....... 還有當時警察幫我做筆錄時 問我是否知道我犯了違反商標法.這是有罪的~我說不知道 因為真的不知道這個嚴重性!!事後開庭檢察官問我 我說:我知道!!我是不是回答太簡單 因為我的意思是我現在知道這是有罪 而現在收到判決書 內容是"明知故犯" 我是不是需要在上訴呢?還是花錢消災就好?書狀上訴又要怎麼寫?還有是自己寫嗎?請了解相關法律達人幫我解答吧! 更新: 我犯了兩家公司..但其中一家有請律師跟我簽下切結書不可再犯沒有判賠..但是另一家都沒下文 而法院的判賠下來了!!是這樣就結束此案了嗎?還是怎樣呢?

最佳解答:

一刑事訴訟法第449條...(中略),這是依照哪條法律辦理跟你犯了哪條刑法,上面應該寫的很清楚吧。 賠不賠,這是民事的部分,一般來說,大公司對於綠豆芝麻的小事,根本懶的處理,所以不會對你採取任何行動,你應該也是自己認為,主動和解會給檢察官或法官好印象吧,除非你是很嚴重的情況。 我假設你也是網拍個體戶之類的。 其實是不是明知故犯也不是很重要,判刑都大同小異,有差別的其實是檢察官跟法官個人的問題。 要不要上訴,就考慮對你判的重不重,如果你覺得可以接受就算了,不能接受就上訴吧,換個高等法官,也許結果會比較好,機會是漫大的。 基本上來說,大公司根本不想處理這種事情,這些都是警察和檢察官在賺業績的東西,他們都知道這不是什麼大罪,可能闖紅燈還比較危險,你罰的錢賠的錢,也不是進他們口袋,他們也不是很關心,有時候真的就是看心情判的。 要上訴的話,就寫書狀(什麼書狀都大約的格式,寫說不服要上訴),到地院收發處寄,一般來說,只要是被告被判刑,都可以上訴,不需要什麼原因,告人的要上訴才比較需要原因,除非判決書上面有特別著明不得上訴。

其他解答:

簡易判決的刑度都是六個月以下,要上訴的話要評估會不會判的更重的風險。 因為上訴的話,等於以一般程序重新審判,違反商標法判簡易以我的經驗值判斷已算很輕,要上訴的話我會建議你要找智權律師評估風險。5C926699F268FE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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