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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做不到一個禮拜可以領薪水嗎?懂勞基法的各位來說說唷~

發問:

我現在在一家租書店打工第一天他們跟我說前3天是試用期,所以不算薪資我今天是做第4天....下班後被店長叫過去~內容大概就是一些不太滿意我的工作表現之類的後來還跟我說要我先試用一個禮拜~一個禮拜後有接到電話的話就表示我可以繼續做沒接到的話就別來了~~這方面我想請問的是...如果我只做1個禮拜或不到一個禮拜那依勞基法來說..我可以拿薪水嗎???那拿的薪水會不會比當初說的少??ex.商店頭3天試用期的薪資一天8小時只有1、2百塊~我現在不敢直問店長如果做不到一個禮拜有沒有薪水拿因為怕他會認為我現在就想走~~(現在是真的蠻想走的...)如果有勞基法可以做後盾的話我會比較敢開口... 顯示更多 我現在在一家租書店打工 第一天他們跟我說前3天是試用期,所以不算薪資 我今天是做第4天....下班後被店長叫過去~ 內容大概就是一些不太滿意我的工作表現之類的 後來還跟我說要我先試用一個禮拜~ 一個禮拜後有接到電話的話就表示我可以繼續做 沒接到的話就別來了~~ 這方面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我只做1個禮拜或不到一個禮拜 那依勞基法來說..我可以拿薪水嗎??? 那拿的薪水會不會比當初說的少?? ex.商店頭3天試用期的薪資一天8小時只有1、2百塊~ 我現在不敢直問店長如果做不到一個禮拜有沒有薪水拿 因為怕他會認為我現在就想走~~(現在是真的蠻想走的...) 如果有勞基法可以做後盾的話我會比較敢開口問~ 麻煩各位囉~~*^^*

最佳解答:

租書店這樣做是絶對違法的 第一 ,現行勞基法已經取消試用期的規定 , 試用期是老闆自己定的 第二 ,不管有沒有試用期 , 也不管你是上一天或是上一個禮拜 , 只要有上工 , 老闆就要付薪水 , 第三 ,一天薪水1 ,2百元 ,也是違法 ,目前基本工資是15840 元 ,換算成日薪的話 ,一天是528元 ,也就是說一天薪資要超過528元才合法 實務上每個雇主的做法不太一樣 , 有的雇主是故意的 ,但有大部份的雇主是不懂法令 , 如果你沒打算要走 ,建議你先不要去問 , 再多做幾天看看 ,觀察一下工作環境及老闆為人 , 如果真不合再去問 , 如果老闆不給合理薪資 , 就先提醒他違法 , 再不行 , 就直接到勞工局申訴即可

其他解答:

若還是拿不到~ 請直接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不是勞委會喔,除非重大勞資爭議,一般勞資爭議,是中央交由地方政府權責處理的喔!)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局長方來鏡是一位不錯的地方官員,很能站在勞工局立場為勞工來服務~ 高雄市有一個民間協會叫做"勞工義務輔佐人協會"直接連絡他們說明你的狀況也會有幫助!說不定他們幫你打通電話就可以解決了!! 身為老闆的人請注意!!惡意積欠或是扣壓工資是有刑責喔!請細讀勞動基準法!行事之前須萬般考慮清楚,切莫因小失大~不可不慎!!|||||不管你作幾天 勞基法都保障你 還是有薪水拿的 他不能不給你不給的話 去勞委會告他http://www.lawki.org.tw/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的網址 可以去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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